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执行作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企业《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两部门明确,境外及操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所得税收时间2017年度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执行作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财政部、企业同时,境外及操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所得税收时间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抵免基础上,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执行作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国务院决策部署,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